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要求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相关程序,经专家组研究审定,现颁布3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2026年3月9日起实施。
如国家颁布实施同品种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我省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红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pdf
2.猴头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pdf
3.水蛭(蚂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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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pdf 2.猴头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pdf3.水蛭(蚂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