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配送情况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33个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请生产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7月25日前递交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
对连续三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在我省的配送资格。
(整改材料递交地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或将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hybzcc@163.com)
附件: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