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2年12月21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2年12月22日生效议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2年12月23日生效议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三)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2年12月24日生效议价,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信息明细表(一)附件: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信息明细表(二)附件: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信息明细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