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资讯政策法规 企业动态
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64个药品品规纳入这个市的重点监控目录

来源:药源网 更新时间:2018/8/14

安徽省铜陵市发布市县级、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重点监控药品等,应采取约谈、价格谈判、限制使用等措施。 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应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昨日(8月13日),安徽省铜陵市发布通知,依据该市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监测数据,公布了2018年该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作出了以下要求。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依托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监测分析制度。连续性监测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对药品采购使用异常变化的药品,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强化采购使用预警,促进规范合理用药。

自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各县区、各单位依据本次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梳理分析2018年上半年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对监控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本地区、本单位总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及处方医师等信息,实行采购使用异常预警通报。

对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重点监控药品等,应采取约谈、价格谈判、限制使用等措施。

通知明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量大的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按用药量排序通报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约谈、通报批评,处方点评结果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要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评选评优、绩效奖金等挂钩。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人员,由医疗机构扣减其绩效奖金。

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应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依托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将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及本地区采购量大的药品组织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单位及医务人员,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对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处分规定的影响期延缓申报。

通知还明确,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专家论证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