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资讯政策法规 企业动态
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卫生局 更新时间:2013/12/11

渝卫〔2013〕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23日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0年版)(渝卫〔2010〕19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5日

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说明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 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补充药物目录》)是重庆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重庆市的实际情况所作的补充,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起,构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和临床需要。

一、目录的构成
  《补充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2部分,共310个药品,此外,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少数品种进行了剂型和规格的增补。
《补充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属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二、目录的编排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品种,增加剂型规格的,序号前标注▲,▲后括号内的序号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序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159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51个品种。药品的使用不受目录分类类别的限制,但应遵照有关规定。

四、品种的名称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未标明酸根或盐基的药品,其主要化学成分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均为目录的药品;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补充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规格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属于目录的药品。酯类衍生物的药品单独标明。
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品种的剂型
品种的剂型主要依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目录中标注的为准。
《补充药物目录》收录口服剂型、注射剂型、外用剂型和其他剂型。
口服剂型包括片剂(即普通片)、分散片、肠溶片、缓释片、胶囊(即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缓释胶囊、颗粒剂、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散剂、滴丸剂、丸剂、膏剂(含煎膏剂)、酒剂。
注射剂型包括注射剂(含注射液和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含冻干粉针剂)。
外用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贴膏剂(含橡胶膏剂)、外用溶液剂、洗剂、散剂、凝胶剂、搽剂。
其他剂型包括气雾剂、鼻喷雾剂、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用溶液剂、雾化混悬液、喷雾剂、眼膏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栓剂(含阴道栓)、阴道软胶囊。

六、品种的规格
品种的规格主要依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格。同一品种剂量相同但表述方式不同的暂视为同一规格;未标注具体规格的,其剂型对应的规格暂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格为准。

七、对名称前标注◇的药品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第117号“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门冬胰岛素、赖脯胰岛素、预混胰岛素、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第▲(211)号“胰岛素(动物源)”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和预混。
第133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
第29号“曲马多”、第34号“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第42号“氨酚伪麻那敏”、第68号“非诺贝特”、第▲(212)号“二甲双胍”均含Ⅱ。
(二)中成药
中成药成分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第148号“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
第▲(84)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