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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类抗生素孕妇应禁用

来源:药源网 更新时间:2017/7/20

病菌往往杀个防不胜防,一不小心患上了各种疾病。现实生活中,因为使用抗生素及合成抗菌药不当而造成的用药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特殊人群孕妇,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四环素类抗生素孕妇应禁用

女性妊娠期间,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妊娠期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也应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需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一般来说,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类药物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婴幼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此外,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