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规定 百姓到医院看病买药将更明白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5/8
5月7日消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患者上医院看病,医生开的处方必须用药品通用名。记者今天对海口各大医院暗访了解到,医生开处方规范了许多,由原来的药品商品名变成了通用名,患者看病买药比平常清楚明了一些。
暗访:
大部分处方使用通用名
今天上午,记者以眼睛发炎为由来到海南省人民医院龙华门诊部就诊。给记者看病的是一位姓林的医生。他让记者测了一下视力、眼压和验光等几项检查。最后,医生说记者眼睛只是轻微的发炎,开点药膏搽就可以了。他开了一张处方,让记者去划价领药。记者在医生开的处方上看到,医生写的字迹还算工整,不费什么力气就可以看懂上面所写的是“洛美沙星眼用凝胶”。记者划完价后到药房取药,药师给记者取出的药的通用名是叫“盐酸洛美沙星眼用凝胶”,而商品名是“卓悦”,医生在处方上写的是药品的通用名。
下午,记者以感冒患者的身份来到该院急诊暗访。医生查看了一下扁桃体。最后说记者只是轻微感冒,扁桃体有点发炎,开点药吃就行了。记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明白地看到,医生给记者开的药品叫“头孢泊污脂片”,用的也是药品的通用名,而不是商品名。
随后,记者还走访了海口各大医院。记者了解到,不少医生已知道新规定的出台,开处方时,书写还算工整,使用的药名是通用名。但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有一些医生还在用药品的商品名,比如本来应写通用名“阿奇霉素”的,医生写的是商品名“泰力特”。
患者:
新规定让百姓看病更明白
那么,患者对新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反应如何呢?今天,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患者。海口的王先生表示,以前医生开的处方如“天书”,患者闹不明白开的啥药。“以前患者是交了钱到药房取药后才知道医生开的啥药。”王先生表示,之前,有的医生怕患者拿着处方到医院外去买药,所以就把处方写得潦草,或者用符号和密码来代替,就算是患者拿着处方到医院外买药也买不到。现在,医生开处方用药品通用名之后,患者看病就更明白,新规定可以一定程度限制医生开“贵药’,开大处方。
据了解,《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新规实施后,若仍有“密码”处方阻碍患者选择到哪里买药的权利,责任医生和医院将受处罚。新规还打破了“处方外流”屏障,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配购药。
卫生厅:
控制医生开“大处方”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早在去年3月,我省出台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作出评价;
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超过本院处方平均金额的)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