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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须认准批号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7/5/14
本报济南5月13日讯 10日,省药监局发布本年度2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公众阅读药品广告,须认准广告批准文号。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明确规定,发布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5项要素。 凡是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的,即是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千万不可轻信。同时,也提请广大消费者要理智对待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