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告严重违规的“气血和胶囊”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8-5-4 8:08:42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的“气血和胶囊”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甘食药监市〔2008〕73号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误导消费者的5个典型违法广告药品: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痹欣片、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乐脉片、哈尔滨三木制药厂生产的骨筋丸胶囊等采取暂停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上述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关于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甘食药监市〔2008〕64号)文件要求,做好违法广告药品停售工作并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甘食药监市〔2008〕64号)文件要求在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后,可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申请包括整改报告及发布更正启事的有关材料(媒体原件或光盘等)。
三、我局收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提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认为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省局网站进行公告;认为不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省局在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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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广告主名称 |
广告批准文号 |
刊播媒介名称 |
刊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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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血和胶囊 |
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
陕药广审(文)第2007040203号 |
兰州晚报A09, 西部商报A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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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冠心软胶囊 |
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药广审(文)第2006080463号 |
兰州晚报A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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痹欣片 |
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 |
吉药广审(文)第2007010023号 |
西部商报A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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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脉片 |
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无药品广告 批准文号 |
兰州晚报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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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筋丸胶囊 |
哈尔滨三木制药厂 |
无药品广告 批准文号 |
兰州晚报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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