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告严重违规的“苦参素片” 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8-5-4 8:06:29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的“苦参素片” 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甘食药监市〔2008〕1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成效,维护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误导消费者的4个典型违法广告药品: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河南省畅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肾活血酒、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胶囊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上述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州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
二、在上述违法广告药品停售期间,各市、州局要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我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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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广告主名称 |
广告批准文号 |
刊播媒介名称 |
刊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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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素片 |
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 |
鲁药广审(文)第2005110423号 |
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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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肾活血酒 |
河南省畅神制药有限公司 |
豫药广审(文)第2007020027号 |
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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葶苈草颗粒 |
天津同仁堂制药厂 |
无广告批准文号 |
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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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聋胶囊 |
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 |
冀药广审(文)第2006040118号 |
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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