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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宣判主犯获刑7年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2008/4/30

  受到广泛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刑事部分29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5名被告的严重失职,导致齐二药公司2006年3月将假冒丙二醇辅料用于生产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当年4月,该批药品被中山三院应用,导致13人死亡、两人病情加重。5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判处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尹家德、郭兴平、陈桂芬、钮忠仁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不等。

齐二药事件

  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