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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药品违规发布广告“不知悔改”被禁

来源:中国南昌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3-18 8:19:05
  自2007年5月1日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省药监局至今对46个严重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禁止相关药品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目前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率下降了75%以上。昨日记者了解到, 我省尚有14个药品未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禁止销售。 据了解,在对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46个药品中,大部分厂家对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作了整改,立即停止刊播违法广告,并发布更正启事,省药监局依法解除了其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其销售,但仍有麻姜颗粒、力勃益精丹、雄威乐(益肾兴阳胶囊)、复方首乌地黄丸、甘露聚糖肽口服液(广告标示名称“神舟三号”)、天泰牌颈康片、扫目劳清肺止咳胶囊、都生消癌平胶囊、参莲胶囊、复方斑蝥胶囊、紫龙金片、神欣1号TM槟榔十三味丸、海麒舒肝胶囊(广告标示名称“海名威”)、首乌丸这14种药品对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未作整改,甚至有个别品种仍大肆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继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省药监局仍未解除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其在我省范围内销售。广大市民如发现这14个品种的违法广告,或药店销售该14个品种的药品时,请积极向省药监局举报,电话:0791-8158021。同时省药监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药品广告的宣传,有健康问题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