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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药店严禁销售80种兴奋剂药品 发现违规可举报

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更新时间:2008/2/28
  水母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最近,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2007年11月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工作。市药监部门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购进、销售兴奋剂目录所列药品,对现有库存品种进行全面清查。 据了解,我国2007年颁布的兴奋剂目录中收载了7大类共216个品种的兴奋剂,其中,蛋白同化制剂品种74个,肽类激素品种7个,麻醉药品品种11个,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59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2个,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1个,其它品种62个。 根据相关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手续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胰岛素)。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肽类激素,共计80个品种。(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孙运年) 如发现违规销售兴奋剂的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到当地药监部门咨询举报,市药监局咨询举报电话:6692321、669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