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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

来源:药源网编辑整理 更新时间:2008/1/2
  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安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违法广告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企业将被暂停该药品在安徽辖区内销售,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凡夸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或公众人物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任意扩大产品功能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将其列入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中,依法向社会公告。同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安徽省辖区内销售,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