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联制药厂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来源:产经网-中国医药报 更新时间:2007/12/19 本报北京讯记者赵玲报道记者从1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华联制药厂因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相关赔付工作已启动。
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调查组的指导和参与下,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基本查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原因: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这两种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造成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在前期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和后期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吊销华联制药厂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该厂《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海市政府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