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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查处13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被暂停销售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7/11/3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向云南省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出了暂停销售通知书。自9月24日起,紫灯胶囊等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责令在江苏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这13种被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太原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蓝口服液、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通胶囊、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灵芝菌片、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熊胆丸、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肿片、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九正合剂、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丹散结胶囊、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化瘀丸。

被暂停销售的13种药品,均在该省媒体上发布了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有的夸大疗效,适应症超出了药监部门认定和审批范围,误导患者用药;有的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作疗效证明,对消费者有较大的欺骗性;有的作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隐患。如太原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蓝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20591)是一个辅助治疗心血管病的处方药,有活血化瘀的功效,适用于心通瘀阻型冠心病心胶痛的辅助治疗。而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的违法广告中,该药品宣称 “能迅速进入活栓(游离栓)内部,破除排出血栓,清理大量沉积于动脉的血脂斑块、血垃圾,让血液不再粘稠,并阻止甘油三脂和胆固醇过量吸收,降血脂,清血液,阻止血栓产生。使用4个疗程后,能除死栓,彻底告别猝死。使用6个疗程后,能够防止死栓二次生成,防止血管二次狭窄,达到完全康复的目的”,并宣称主治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肌炎、风心病、肺心病、先心病及其引发的胸闷、气短、房颤、早博、前心后背疼痛等病症。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九正合剂(国药准字Z20025506)是一个中成药处方药,有解毒散结、和胃生津的功效,适用于癌症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头晕、失眠、恶心呕吐等症的辅助治疗。而它在广告中宣称是最新一代抗癌新药,能够全面抑制和破坏癌细胞异常基因,从而使癌细胞停止生长和逐渐凋亡,彻底修复“肿瘤易感性细胞”彻底消灭肿瘤的复发因素。适用于肺癌、肝癌、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10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试想,一个用于辅助治疗放、化疗后不适症状的药品被宣传成了抗癌新药,还编造一些深奥的“作用机理”,如果患者听信了它的宣传,使用该产品而中止了其他抗癌药物的治疗,不但多花冤枉钱,更会贻误病情、耽误治疗,其危害性可见一斑。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些违法广告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发布该药品的违法广告,并暂停该品种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据悉,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增添新的、强有力的打击手段,8月下旬,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新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广告,不但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还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暂停该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另据了解,为推动虚假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这一热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工商、宣传等部门,不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在严格把好药品广告审批关的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均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批申请。今年1~8月份,全系统累计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678件。

1 紫灯胶囊 2 参蓝口服液3 麝香心脑通胶囊4 加味灵芝菌片(百路欣) 5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神州三号) 6 熊胆丸7 消肿片8 金刺参九正合剂 9 气血和胶囊 10 参丹散结胶囊 11 复方续断接骨丸 12 参茸鞭丸13 化瘀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