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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更新时间:2007/10/19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作为,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成果,2007年9月份,全区共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案件724起,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成效。广西自治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做到“快、广、重、好、全、细、真、实”八个字。 一是“快”。做到了迅速计划,迅速准备,迅速部署,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区掀起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高潮。2007年8月下旬,区、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并专门研究制定了《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GMP、GSP认证跟踪检查和农村药品“两网”、“规范药房”建设,进行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22人次,检查覆盖率为99.65%。 二是“广”。做到了宣传面广,参与面广,时间跨度长,采取召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等形式,充分运用媒体,广泛宣传药品质量安全知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国务院部署开展市场整治和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进行全方位宣传。2007年9月份,该局部署了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工作、开展了“安全用药,关注民生”大型主题宣传月活动;同时,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联络,利用媒体传播快速和受众的广泛特点,迅速将整治行动的动态、成效公之与众。据统计,活动期间,共向社会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9000多份,增强了行政相对人法规意识,增强了公众对药监部门工作的信心,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保障。 三是“重”。领导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方案,建立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使整个行动领导有力,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按照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重抓好“三个重点”:即重点环节(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整治)、重点品种(高风险医疗器械及特殊管理的药品、广告药品等)和重点地区(以农村和城郊接合部为重点)。 四是“好”。突出了重点,盯住了难点、热点,开展拉网式巡查,集中整治药品质量安全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整治等六大环节,有效地提高了广西的药品质量水平。加强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地还充分发挥药品快速检测车的作用,密切与药品检验机构的配合,依靠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药品抽检不合格率明显提高。2007年9月份,全区共监督抽验药品1041批次,其中49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47.1%;监督抽验医疗器械26批次,有3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