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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二OO七年第九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7-10-16 7:49:25
宁食药监市函〔2007〕105号 --------------------------------------------------------------------------------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9月我局对银川市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了三起违法药品广告。现以二OO七年第九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予以公布,并移送自治区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第九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违 法 药 品 广 告 公 告 二00七年第九期 序号 药品名称 广告主 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 刊播时间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1 复方海蛇胶囊 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原因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处理结果 发违法通知书移送工商部门 原审批内容:补肾宁心,化痰安神,用于心肾不交兼痰浊的健忘症,能有效改善善忘无记、腰酸腿软、头晕心悸、少寐多梦、纳呆等症状。 违法事实:在广告中宣称:经上海华东医院等八大权威医院验证,对于治疗帕金森、脑萎缩、脑瘫、脑外伤等具有神奇的效果。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今年已被自治区工商局列入违法广告。在广告中用第一步:激活濒死的神经细胞。第二步:促生新的神经侧芽。第三步:重塑新的神经网络等绝对化用语表述神奇治疗效果。 2 颅痛宁颗粒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原因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处理结果 发违法通知书移送工商部门 原审批内容:温通散寒,活血止痛。用于寒凝血瘀所致的三叉神经痛,症见侧头部,面颧部,唇舌及齿槽发作性疼痛。 违法事实:在广告中宣称该药是治疗三叉神经痛的特效药。重者5-6疗程就彻底治好了。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使用绝对化语言。 3 复方青蒿 喷雾剂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原因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处理结果 发违法通知书移送工商部门 原审批内容:清热解毒,化瘀止血,消肿止痛。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 违法事实:1、利用央视名人做代言人。2、严重篡改审批内容。3、在广告中宣称:该药借鉴了有着“千年鬼方”之称的彝族验方。“刚好”一喷就好。      “刚好”对混合痔特有效!夸大治疗效果。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