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回收药品统一销毁
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10/21 本报讯(记者刘伟)市民家中的过期失效药品,可能被误服,对自己身体造成危害;也可能被非法回收,对他人健康形成威胁……10月23日上午,石家庄市将举行大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活动中,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5家单位对百姓家中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回收。
■地点:活动设立5个回收点
此次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将于10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举行。全市共设5个回收点:神威连锁中华店(石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23号);乐仁堂总店(石市中山东路161号);新兴第七药房[石市中山东路573号(5路车终点东行100米)];石家庄龙海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市红旗大街585号);三九连锁健康广场(石市青园街311号)。
■范围:只面向家庭和个人
此次活动只允许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得回收。同时,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对于单一品种大宗过期药品,有关人员将追踪其来源。
按照要求,以上5个定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登记与保管;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
■政策:交药15盒以上有赠品
在活动中,定点单位将根据市民提供过期失效药品的数量多少,给予不同等级的赠品。
活动对15盒以下的过期失效药品予以义务回收。对送交15盒以上(含15盒)过期失效药品者赠价值2元的赠品;对送交30盒以上(含30盒)过期失效药品者赠价值5元的赠品;对送交50盒以上(含50盒)过期失效药品者赠价值15元的赠品。
■处置:过期失效药品统一销毁
按照要求,各定点单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应逐一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回收药品的品名、单位、数量及送交人。定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要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对回收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特别加强管理,严防丢失被盗等流弊)。活动中回收到的过期失效药品将由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销毁。
在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同时,活动现场还将有执业药师现场接受咨询,指导广大群众合理、安全用药,了解如何识别假劣药品。
据悉,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继续执行并完善过期失效药品长期定点回收措施,按照合理分布等原则增设过期失效药品固定回收点,方便市民送交过期失效药品,以彻底消除过期失效药品造成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