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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被警告撤销广告审批文号

  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产的处方药“丹郁骨康丸”,涉嫌在洛阳晚报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并在《关于2007年3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市函[2007]100号)中予以公告。

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违法发布 “丹郁骨康丸”广告的行为予以告诫,不得再发生类似情况,否则,将依法撤销该药品的广告审批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望引起高度重视,查找原因,严格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上报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二00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