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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药监局:买了假药 七个工作日内可获全赔

来源:山西晚报 更新时间:2007/9/23
  中新山西网9月22日电 昨日起,消费者如买到假劣或可疑药品、医疗器械,可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举报投诉,并进行检测   昨天,省食药监局传来好消息,即日起,全省消费者一旦买到假劣药品及假冒医疗器械,可获全额退付购药款。   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国家、省(市、自治区)食药监局已查实或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和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药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未标明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消费者觉得可疑的药品,或在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到假冒医疗器械,均可在购买10日之内到购药所在市(县、区)食药监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先行退付购药款。   要求退付购药款时,消费者须提供药品零售企业开具的药品销售凭证原件,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经相关部门检测,所举报药品被确认为假药后,消费者可在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受理投诉举报的食药监部门领取全额先行退付药款。退款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昨日18时,记者就这一消息走访了省城一些药店,消费者对“先行退付”均表示赞成。在某大药房买药的岳先生说,“有时买到的药色泽不对或出现粉末,找到药店,人家并不承认是假药劣药,根本退不了。这下好了,怀疑药品有问题就可申请鉴定,即使不是假药,鉴定一下也安心。”冯先生对退付的时间表示满意,“7天就可以退付,一定能大大鼓励人们举报投诉假劣药品的积极性。”   同时,售药单位也对此表示欢迎。某药房负责人说:“先行退付对提高消费者投诉假药的积极性,打击假劣药品进入市场,规范制药企业大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