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家海外制药公司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
来源:科技日报 更新时间:2007/9/24 本报讯(记者李颖)9月14日,来自欧、美和日本的38家会员制药公司的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合规认证宣言上签下自己名字,并代表公司承诺,从签署之日起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位员工以及公司聘用的代理人、承包商,在药品推广活动中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
旨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国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是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组织制定的。该准则的目标是为开展符合道德的药品推广订立标准,以确保会员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进行的互动交流重点集中在前者向后者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及教育资讯以及为医学研究提供支持等。
据介绍,目前《准则》已经是第三版,与前两版相比,新《准则》的规定更加严格。自2003年开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在会员公司内部逐步实施“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准则》则是认证培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规范“医药代表”或“医生”的行为,都不是一个独立个体可以完成的。中国医师协会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各地的医师群体中推广“新世纪的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这是对医师执业行为自律性的一种规范活动。从方向和目标而言,这与RDPAC的“医药代表资格论证”不谋而合。所以,中国医师协会愿意与RDPAC携起手来,共同做一些维护行业秩序和道德的事情。
RDPAC政府事务总监温晓春称,“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已在中国内地顺利推广,今年1月已完成在北京市的小规模试点。到目前为止,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长沙六城市举行了十多场认证考试,有1237名医药代表参加了考试,其中1173人顺利通过;今年底还将有超过2200名医药代表参加培训和认证考试。
来自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的专家以及RDPAC会员公司的总经理等近100人出席认证宣言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