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不是“国药准字号”药品
来源:大连晚报 更新时间:2007-9-15 7:59:57 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前段时间市场上出现的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的聚能牌前列泰栓(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121号)、苗岭牌洁肤霜(陕食药监健用字06060206号)、苗岭牌咽口清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80208号)、苗岭牌腋兰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40210号)、苗岭牌鼻通生态液(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14号)5种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已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撤销上述5种产品的“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准文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谨慎购进标注“陕食药监健用字”等产品,禁止经营以“保健用品”的名义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陕食药监健用字”的产品,不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切不可当药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