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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须设专售区域

来源:新安晚报 更新时间:2007-8-21 7:43:35
  省药监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昨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醒目,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同时,药品零售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