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就要重罚曝光 新规为药品监管“撑腰”
来源:银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8/17 我们主动缴纳罚款,对我们的违法行为就不要公示了吧,要不以后谁还会到我们店里买药呢。”“不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必须对你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且予以公布,否则就是我们监管不作为,我们就违法了。”
这是日前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涉嫌销售劣药的药店进行处罚时的一幕。
7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了有关药品安全监管的规定,赋予了药品等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经营者对其违法药品召回、停止销售,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示等权力,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使处罚更加严厉、更具操作性。《规定》要求,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批次索要检验报告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志等,否则不得销售,如果违反,监管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吊销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