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广告被浙江药监局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都市快报 更新时间:2007-8-26 7:40:26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上午发布今年虚假违法广告第2号警示,范冰冰、巩俐和“世界小姐”关琦代言的曲美榜上有名。目前,曲美广告已被药监局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并移交工商部门。
省药监局说,曲美其实是处方药,需要标注通用名“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凭医生处方购买,针对的是糖尿病引起的肥胖和血脂异常导致肥胖等特殊人群,一般人服用有副作用,危害健康。
《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后,省药监局播放了几位明星代言的广告视频。
范冰冰拍摄了两部广告片。第一部中,她说:“恋爱的季节,曲美,开始我的全新蜕变,3周重现轻盈体态,6周瘦出完美曲线,用曲美,好身材。”第二部比较简短,她带着几位美女一起说:“快来跟我们一起曲美吧。”现在,曲美的平面广告多用她“用曲美,好身材”的广告语。
巩俐在电视广告片中说:“曲美,国际领先,权威认证,科学减肥……塑造美好形体,有效减少腰、腹、臀、颈部脂肪。一日一粒轻松方便,美好人生从曲美开始。”
关琦在电视广告中说:“曲美引领国际时尚,看得见的美,健康之美。曲美时代,完美身材。”
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在检查中发现,很多药店把曲美的广告放在醒目之处,并“加1元换购曲美两盒”促销,消费者没有处方就能轻松买到。
至少至昨天下午,武林广场附近的2家药店里,没处方也能买到曲美。两家药店的营业员都说,他们药店一天能卖出十几盒曲美,在减肥药中算卖得比较好的。
对于三位明星代言,药监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说,明星代言时应清楚产品的具体功效,“但明星可能连曲美是处方药不能随便乱吃都不知道”。另外,《广告法》也规定明星不能以服药者、患者的身份来宣传产品的功效。事实上,曲美已被认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明星代言这些广告,就是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其对疗效下断言和以药品换购的方式促销都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目前,曲美及其代言明星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已移交浙江省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