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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劣药品可先退款

        江西实行“先行退付”制,药款由药监部门先垫付

  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即市民买到假劣药品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先垫付退款给市民,然后再及时立案查处该类假劣药品。

  8种情况可先行退付药款

  据了解,该省近日出台的《江西省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试行办法》中规定,消费者购买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劣药品可先行退付药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明显霉烂变质不能使用的药品;已由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测鉴定为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的假劣药品。

  投诉人须提供购药相关凭证

  同时,举报投诉人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是在正规药店购买到有上述情形的假劣药品,应提供其所购买药品的销售票据原件,票据中应写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规格、数量、金额、售出时间并盖有其零售药店的售货章;在正规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应提供其医疗机构的病历或处方单,并加盖执业医师的印章或签名。病历或处方单中必须写明药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相关部门应设立先行退付明细科目

  此外,江西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设立“先行退付”的明细科目,对先行退付药款进行规范管理,退付的药款由各级药监部门垫付。在受理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投诉人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先行退付的购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