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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警示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07/7/6
  2007年1至6月,我局对辖区的主要媒体进行了24小时监测,现将监测发现违法宣传严重的7个广告进行曝光和警示,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共同参与打击和抵制违法广告。 屡次发布虚假宣传,违法性质严重的7个广告: 1、复方太子参止咳益气散,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 2、参龙补肾胶囊,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3、气血和胶囊,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4、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禁止发布)。 5、海绵体排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6、角燕G蛋白、美国威锋海马扶正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7、纳米银抗菌水凝胶系列,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广告批准内容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保健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内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