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警示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07/7/6 2007年1至6月,我局对辖区的主要媒体进行了24小时监测,现将监测发现违法宣传严重的7个广告进行曝光和警示,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共同参与打击和抵制违法广告。
屡次发布虚假宣传,违法性质严重的7个广告:
1、复方太子参止咳益气散,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
2、参龙补肾胶囊,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3、气血和胶囊,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4、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禁止发布)。
5、海绵体排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6、角燕G蛋白、美国威锋海马扶正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7、纳米银抗菌水凝胶系列,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广告批准内容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保健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内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