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原司长曹文庄一审判死缓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7/7/7 京华时报今日消息 昨天,国家药监局腐败窝案的“重量级”人物——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名分别是受贿和玩忽职守。判决同时认定,曹文庄“归案后积极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判决认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利用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曹文庄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
此外,2001年至2003年,在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期间,国家开展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曹文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并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最终,这一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判决还认定,在受贿罪这项指控中,曹文庄在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不积极退缴赃款”。
曹文庄认为,检方指控自己受贿“证据不足”,而玩忽职守,更是不能成立。他称自己只是一个政策的执行者。
昨天的判决称,曹文庄的上述3项表现,“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曹文庄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故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并不立即执行”。
据悉,曹文庄被“双规”受查期间,守口如瓶,“就像挤牙膏一样”。羁押中的曹文庄还曾就检举立功一事,咨询过其辩护律师。此后,一些药企负责人相继被查,而因此落马的一些药企负责人则检举了郑筱萸。
7月5日,与曹文庄一同落马的7名药监人员中有4人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刑。他们分别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原秘书长王国荣,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注册司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决定执行14年徒刑;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原副处长李智勇,因受贿罪名获刑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借调人员马腾四,因受贿罪获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