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管理相关法规 基因癣清等药品保健品广告被工商叫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07/6/28 ‘彻底治疗胃病只需19.8元。”“用药后,夫妻生活强多了。”因为涉嫌违反《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近日,15种药品和保健食品被四川省工商局停止其发布广告1-3个月。据悉,这是四川省工商局首次集中叫停涉嫌违规药品保健品广告。据悉,还有20种涉嫌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也正在立案查处当中。
据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叫停的15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主要是涉嫌虚假、违规宣传,有的则是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要求。叫停的15种食品和保健食品中,有12种被停止广告发布1个月,有3种被停止广告发布3个月。
记者发现,此次被叫停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一种名为基因癣清的药品广告这样宣传:“使用10-15天皮肤开始恢复正常,20天左右就能完全好。”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常识判断,皮肤癣病要想在20天内彻底根治,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个广告属于明显的夸大疗效,虚假宣传。
还有一些药品广告则涉嫌违规宣传。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当中,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叫停这15种药品保健品广告的同时,还有20种涉嫌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也正在立案查处当中。而这仅是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始。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四川全省工商部门将展开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8类违规违法的药品广告将是整治的重点,其中“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几种药品广告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对于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中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监部门将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有关四川省工商局广告监管的详细情况,读者可登录本报主办的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违法广告查询”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