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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公布对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更新时间:2007/6/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发布第43号文件,决定对我公司申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 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2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商务部初步裁定磺胺甲噁唑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形,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根据初裁公告,自2007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该产品时,应向我国海关提供保证金。   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48号公告,公布了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存在倾销,并由此对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7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10.1%—37.7%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   我公司认为,商务部最终裁定结果将有利于保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以及相关产业安全。   特此公告。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