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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药店分出信用等级 55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来源:辽宁法制报 更新时间:2007-5-30 15:41:11
  大连市2006年度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终于出炉,记者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大连市药品零售企业中,“警示企业”38家,“失信企业”55家。   记者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信用评定共分四个等级: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守信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确定为“警示企业”;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两次以上或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确定为“失信企业”;被责令停业或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或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连续开展了两年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根据评定结果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评为“守信药店”的企业适当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对“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在结案后进行回查,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专项检查中将其列为重点对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对故意经营假劣药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将其确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同时向社会公示。   记者还了解到,大连市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不实行“终身制”。首次被确定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达不到守信企业等级标准的,要对其进行新的信用等级评定,确定其为警示、失信或严重失信等级企业;首次评定被确定为警示、失信或严重失信的企业,在按照GSP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后,可自愿提出新的信用等级申请,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经过2、4、6个全月的考察期以后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确定企业所达到的新的信用等级。企业被评定新的信用等级后,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