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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产品缘何叫座不叫好

时下正是减肥产品的销售旺季,各类减肥广告令人眼花缭乱,尤其是一些街头散发的小广告,印有各种信誓旦旦的口号,一副减肥舍我其谁的架势。但广告归广告,现实中的减肥产品远不像广告里说的那样美妙。前不久,“丽姿”减肥胶囊因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做广告而被北京市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记者在随机调查中也了解到,减肥产品,特别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在市场上的口碑并不好。
  ■减肥产品有市场
  记者日前走访了北京几家经营减肥产品的单位,发现市场上的减肥产品品种繁多,主要包括减肥保健食品、减肥药、外用减肥品和减肥器械等几大类,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减肥保健食品和减肥药品。
  由于目前正是减肥产品的销售旺季,不少经营者都将减肥产品摆放在最醒目的位置。记者在北京一家大药房里看到,十多种减肥产品被按照药品和食品分类,分别陈列着。其中,减肥药一共有5种,分别是“曲美”、“澳曲轻”、“赛尼可”、“婷美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和“细1”。这些产品的说明书上都注明了服用此类减肥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如容易造成内分泌紊乱,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最好不要服用等。减肥保健食品则有10种,以“宁红”、“康尔寿”、“大印象”等减肥茶及“博凯”减肥乐、“婷美”减肥美容胶囊等为代表。
  这家药店的营业员告诉记者,他们销售的减肥产品主要包括减肥食品和减肥药两种,由于减肥药副作用比较大,人们更倾向于减肥食品。
  对于减肥产品的销售情况,这位营业员告诉记者,“还行,但不如前两年火”。她说,买减肥产品的多为中青年女性,其中不少人是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地购买。在记者停留的十几分钟里,就有三个人分别买了一个疗程的减肥保健食品。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朱康年告诉记者,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保健品中减肥类产品占据第三位,市场份额很大。朱康年强调,正是因为减肥类产品在整个保健品市场的比例非常高,所以伪造文号、假冒伪劣等现象也相对突出。
  ■姑妄买之,姑妄食之
  几乎在所有的非处方药定点药店都能买到各种减肥药,但是在不少药店,作为处方药的减肥药和非处方药的柜台没有分设,十分容易混淆。当记者询问某店的营业员,没有医生处方是否可以购买减肥的处方药时,她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不用处方也能买。
  在一些减肥产品的外包装上,记者发现上面标注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准字”,也就是说,它仅仅是一款普通食品,根本不具有保健功能,更不必说疗效了。可是它们却和其他减肥产品摆在一起,被赋予了塑身美体、保健美容的功效。
  一家药店的营业员介绍说,他们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往往依据产品是否有回头客,以及顾客的反馈如何。
  这位营业员还表示,虽然减肥保健食品销路不错,但消费者大多对减肥保健食品并不信任,总认为疗效一般,姑妄买之,姑妄食之。
  朱康年对此现象解释说,减肥速度越快的产品越要打问号。因为快速减肥无非是用泻药造成人体脱水,或者要求减肥者必须禁食,这些对健康都有极大危害。身体脂肪的“燃烧”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机体代谢过程,它不可能在短时间完成大量“燃烧”。宣称能立竿见影减肥的产品,不外两种情况:或是虚假宣传,夸大其词,或是产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
  对于一些药店减肥药销售不规范的问题,北京某大医院减肥门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处方药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不经专业人士指导,对药品成分及其作用机理一无所知;关于安全减肥和减肥药品使用常识的教育力度不够,消费者对服用减肥药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缺乏认识;服药缺乏监督……这种情况不改变,安全性再高的药早晚也得吃出毛病。
  ■口碑不好有原因
  减肥产品在市场上的口碑为什么不好呢?朱康年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缺乏科学的减肥知识,加之一些不良商人的错误诱导,使得减肥产品鱼龙混杂、莨莠不齐,消费者对产品的效果认可度不高。
  他解释说,消费者不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添加了违禁成分的减肥类保健食品或减肥药品,产品的安全性是个极大的问题。如果使用中草药或通过食疗的方式减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特别突出的效果,或是需要长期调理才能有效果。但消费者对此缺乏了解,在短时间内看不到明显效果,就觉得产品不可信。
  他还介绍说,目前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类不完全相同,但食品学界比较一致的认为,这类食品应由自然营养成分和特殊的功效物质构成。国外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我国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它必须无毒无害。它所具有的“特定保健功能”必须明确、具体,而且经过科学实验所证实。同时,它不可以取代人体正常膳食摄入和对各类营养素的需要。朱康年说,由于保健食品通常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研制生产的,不存在所谓老少皆宜的保健食品。可以说,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机体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的治疗作用。
  朱康年介绍说,在国际上,与我国保健食品具有相同形式和用途的产品比较普遍地称作“功能食品”,而且由于各国都对食品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对功能食品的管理也是很严格的。以美国为例,未经FDA批准,属于功能食品的膳食补充剂以及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保健作用”。如已有足够的科学研究证明此类原料或食品具有“保健作用”,其标签可以做出声称,但须在上市前通报FDA,而且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本声称未经FDA评价。本品不得用于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绝对不能声称可用于治疗疾病。
  朱康年认为,我国的保健食品市场不规范,产品信誉度不高,口碑不好不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问题出在管理上。国外都是通过行业协会管理,企业之间相互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一旦有企业违规,其他企业就会向有关部门检举或通过行业组织进行处罚,而且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
  他说:“我们国家是否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因为政府的公务员数量毕竟非常有限,即使法律法规再完善,单纯依靠政府管理,很难奏效。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依靠大家的力量共同管理好市场。” 本报记者 赵菲
  ■编者的话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关于保健食品的法规,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有利于改变保健食品市场的混乱秩序,有利于正本清源、规范市场,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从正式实施至今已一个月了,保健食品市场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消费者是如何看待这些法律法规的?我们将陆续刊发保健食品的相关报道,希望能够有助于广大读者了解这些新法规,从而更理性地消费。如果您对新法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是对保健食品的管理有什么建议,欢迎来电、来函告诉我们。